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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狠抓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朔州市教育局【2017】95号文件“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校在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 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伟(校 长)
副组长:熊明亮(副校长)
组 员:牛斌贵(副校长),畅有贵(副校长),乔浩武,唐宝林,穆 荣
二、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我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明确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食堂负责人唐宝林为具体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后勤的穆荣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2、后勤部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在高考期间提示考生注意食品安全
夏季是食源性疾病和肠道、媒介传染病的高发期,特别是高考期间气温变化大,极易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此向考生作如下提示:
1、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2、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野果、野菜和来历不明的食物。
3、提倡饮开水,不饮生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4、有自己的水杯,不要和他人共用杯具。
5、考生在考试期间的饮食应以清淡为主,避免过多食用油腻食物。
6、避免暴饮暴食,少吃辛辣食物,尽量不吃生冷硬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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