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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晋人职字[2004]55号文件精神和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关于全县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原则
从工资手续在四中的公办教师中通过积分择优评审。
二、评审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其它义务。
2、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1959年1月1日后出生的须有不低于所教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中计算机等级证书暂不作为市中评会评审前的必具条件。
3、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能修满当年的培训学分。
4、2003—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每年合格且至少有一年是优秀。
5、学历和任职时间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原始学历为本科,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满4年。
②原始学历为专科,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满5年。
凡在任职期间后取的合格学历者,其任职时间要顺延两年。
6、提供以下材料;
①2006、2007两年度的教学计划、教案和教学总结。
②教育教学工作述职报告,要求包括教师本人对教学成绩的分析说明及所能列举的依据;教师本人关于提高教学质量所做努力的追求;教师本人教学业务能力优势与不足的客观分析。
③学校关于教师品德、工作态度、教学能力、教学业绩、在校本教研中的角色方面的写实性评价材料(该评价由学校盖章、校长签字)。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审。
①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
②工作严重失职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事故以及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悔改表现;
③伪造学历、资历、荣誉证件,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
④任职期间无故旷工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连续半年以上;
⑤擅自推销商品性教辅资料、教具;
⑥强迫学生假期假日交费补课;
⑦全县全员招聘后,未经县教育 局办理调动手续擅自流动到其它学校。
三、积分办法(略)
四、日程安排
①12月1日~10日摸底登记。
②12月12日~22日,积分。
③12月23日~24日,学校评审。
④12月24日~28日,学校公示。
⑤12月30日~31日,上报县教育局。
五、学校评审领导组
组长:张志平
组员:李仁有 段元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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